計制造來實現;
電梯的選型配置是建筑規劃設計和施工后應達到的要求,需通過相關建設單位來實現。
只有通過電梯制造單位和建設單位兩方面的一致努力,才能使安裝在建筑中的電梯質量得到充分保證和提高。
電梯性能要求方面
一、約束制造單位的質量承諾和后續服務質量
規定電梯整機制造單位應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明示部件的設計使用年限或次數,明示部件的維護保養方法和周期。
二、保證電梯整機和部件的可靠性
規定了整機制造單位對門機、曳引系統、按鈕、轎廂位置感應器、曳引鋼絲繩(鋼帶)和制動器等部件的可靠性要求,以及整機質保期內在正常使用工況不應出現重復性故障的可靠性要求。
三、提高乘坐電梯的舒適感
規定電梯轎廂內空氣溫度不高于30℃,加減速度和振動指標要求比已有標準指標有所提高。
四、提高電梯使用能效
規定應配置誤登記取消、防搗亂和轎廂滿載直駛等節能要求。
五、增強故障響應措施和提示功能,提高電梯部件材質要求
規定電梯故障后避免乘客恐慌措施;規定對重塊應使用金屬材料制造、緩沖器不應使用聚氨酯等易失效材質等。
電梯選型配置要求方面
一、規定根據不同類型建筑選擇電梯數量、額定載重量和額定速度的典型計算方法,解決了選配電梯長期依靠經驗數據而無可量化指標的難題。
二、規定四層及四層以上公共建筑,或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0m時,應設置電梯;住宅類公共建筑至少應設置一臺無障礙電梯。響應了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現實需求。
三、規定電梯依附的建筑結構設計應考慮對噪聲的影響,采取分離、隔振、隔聲等措施,使電梯運行引起建筑物內的噪聲符合滿足環境保護標準要求,從源頭預防電梯投入使用后可能產生的噪聲污染和治理糾紛。